中国公民委托海外虚拟货币“矿机”运营;广州法院裁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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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中国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外事民商事审判的有效性及典型案例。

虚拟货币“矿机”案件

在一起涉及海外虚拟货币“矿机”运营的案件中,法院裁定一份购买合同无效,理由是该合同扰乱了中国的金融秩序

案件中的当事人王某和郑某均为中国公民。郑某通过微信与王某协商,购买了24台用于加密货币“挖矿”的专用服务器,交易金额为102.4万元人民币,并已支付全款。

双方约定,王某将把“矿机”运输到蒙古进行运营和维护,电费由郑某及另一名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