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湖北省襄阳城市保康县检察院对一起利用加密货币转移非法资金的案件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对五名被告——姚、杨、刘(A)、乔、刘(B)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利用虚拟货币转移非法资金,以掩盖和伪装犯罪所得,并对每人处以5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罚款。
犯罪手法
自2024年4月起,杨、姚、刘(A)等人通过海外通讯应用程序组建了一个群聊,明知上游资金可能是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的收益。他们利用Tether交易帮助上游转移非法犯罪资金。该团伙分工明确:
- 杨负责资金供应,
- 姚和刘(A)与上游诈骗者协调接收“提现”指令,
- 乔、刘(B)及其他“司机”则前往指定地点提取与诈骗相关的资金。
通过反复在虚拟货币与诈骗相关资金之间转换,他们最终将资金转移给上游诈骗者,以掩盖和伪装资金的非法性质。经调查发现,该团伙帮助转移了209万元的诈骗相关资金,获利在1万元至9万元之间。
案件处理与追回赃款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法律推理说服每位嫌疑人自愿返还非法所得。通过多种措施,成功追回了超过150万元的赃款,并在判决生效后,按比例将追回的金额返还给17名电信诈骗受害者。
“从海外加密通讯应用到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转移非法犯罪资金,从专业‘司机’进行提现到通过多层账户的复杂资金流动,这类犯罪活动展现出明显的即时性、链式操作和隐蔽性。公众必须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要因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保康县检察院相关官员提醒道(来自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