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裁决概述
2025年7月24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体法官在ASIC诉Wallet Ventures Pty Ltd案([2025] FCAFC 93)中作出裁决,驳回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在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中的上诉,该案件涉及加密资产产品的监管地位。
Finder Earn产品的法律地位
裁决确认Finder Wallet的“Finder Earn”产品不构成《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下的“债券”,因此免于金融产品许可义务。此案源于Finder Wallet运营的“Finder Earn”产品,该产品允许用户将澳大利亚元(AUD)转换为稳定币TrueAUD,并将其分配给Finder Wallet,以换取在设定期限内的固定回报。
在此期间,Finder Wallet保持对数字资产的法律所有权,而用户则保留赎回本金和累积收益的合同权利。ASIC声称该安排构成在没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债券,违反了《公司法》。ASIC于2022年启动了执法程序,并在2024年的审判中败诉。
法院的裁决与理由
全体法官,包括斯图尔特(Stewart)、切斯曼(Cheeseman)和米赫(Meagher)法官,一致支持初审法院的裁决,驳回了ASIC的上诉。法院得出结论,Finder Earn安排并不涉及向Finder Wallet借款或存款,因为客户获得的是TrueAUD的财产权,而不是直接转移AUD。
此外,法院强调,Finder对提供回报的合同义务并不是偿还“作为债务”的承诺。相反,该义务是返还等值的数字资产——反映出一种基于财产的,而非基于债务的义务。因此,该安排不在《公司法》第9条的法定债券定义范围内。
ASIC的其他主张与法院的回应
ASIC还主张整个安排应被视为《公司法》第761B条下的“单一计划”,这将使其纳入金融服务许可制度。法院也驳回了这一主张,指出该产品的呈现和结构并不支持这种解释。
此裁决标志着ASIC在涉及数字资产收益产品的第二次重大法庭败诉,此前其在与金融科技公司Block Earner的案件中也遭遇失败。
对加密资产产品的监管影响
与该案件一样,Finder Wallet的裁决引发了关于新兴加密商业模式的监管处理的重要问题,这些模式在没有明确创建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提供收益。在裁决后的新闻发布会上,ASIC承认了这一结果,并确认正在审查其指导方针的影响,包括信息表225(INFO 225),该表涉及在澳大利亚法律下何时可以将加密资产视为金融产品。
此案还强调了在数字资产产品的结构设计中,特别是在所有权、保管和用户权利的合同性质方面,谨慎的重要性。提供基于稳定币的收益产品的企业可能会对这一裁决感到一些安慰,但他们必须确保其服务条款和运营实践避免创建隐含的债务义务或可能触发许可要求的资金池结构。
结论与未来展望
全体法官对ASIC诉Wallet Ventures Pty Ltd案初审裁决的确认,明确了数字资产财产安排与传统债务工具之间的法律界限。尽管该裁决为在澳大利亚不断发展的加密监管环境中运营的公司提供了指导,但它也表明,这类产品的结构、文档和披露仍然对合规至关重要。
对于考虑其产品是否可能构成金融产品或债券的数字资产平台,尽早进行法律审查至关重要。Kelman PLLC将继续关注各司法管辖区内加密监管的发展,并随时为客户提供在这些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导航的建议。如需更多信息或安排咨询,请与我们联系。本文最初发表于Kelman.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