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监管机构明确关于子保管人和客户资产隔离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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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金融服务部关于虚拟货币资产的指导意见

纽约州金融服务部(DFS)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资产在破产情况下客户保护的最新指导意见。这份新指导取代了2023年1月23日发布的先前版本,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特别是在子保管人方面,同时继续强调“健全”的保管和披露实践,以保护客户在破产时的权益。

指导意见的目的与重要性

在9月30日的一封行业信函中,DFS主管阿德里安·哈里斯(Adrienne A. Harris)表示,这份指导旨在提供更明确的标准和实践,以确保虚拟货币实体(VCE)正确构建其资产保管框架。哈里斯在10月将离开DFS,她强调了该部门在该领域的作用,称自2015年以来,部门在数字资产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全国领先监管标准为保护纽约人设定了明确和透明的期望。

“指导意见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监管工具,使部门能够应对新出现和不断发展的情况。”

关于子保管关系的澄清

哈里斯补充说,更新的指导特别提供了关于数字资产领域新兴子保管关系的额外澄清。DFS认为,VCE保管人与第三方建立子保管安排是对VCE业务的重大变化,因此需要在实施前获得部门的批准。

为了获得批准,DFS希望收到VCE保管人进行的相关风险评估以及双方拟定的服务协议。部门还要求与子保管人的服务协议必须包括特定的客户保护措施。

服务协议的要求

协议必须规定,子保管人必须将所有客户虚拟货币与VCE和子保管人的公司资产隔离。此外,拟定的服务协议必须明确指出,客户虚拟货币不得用作“VCE自身专有债务的抵押品”,子保管人也不得对这些资产主张任何抵销权或留置权,除非是习惯性的普通费用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