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税务机关确认自我保管加密货币无需提交721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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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税务机关关于加密货币报告的新规定

西班牙税务机关已确认,若纳税人保留私钥控制权且资产不由外国第三方保管,则自我保管钱包中的加密货币无需在721表格中报告。西班牙税务总局在2023年4月21日发布的具有约束力的咨询意见V0848 26中明确了这一处理方式。

同时,西班牙税务局关于721表格的指导意见指出,报告要求取决于谁控制和保护私钥。根据相关规定,721表格适用于在国外持有的虚拟货币,当这些货币由代表客户保护私钥的实体或以其他方式维护、存储和转移资产时,才需报告。

报告义务适用于在西班牙居住的个人和法人、属于非居民个人或实体的在西班牙的常设机构,以及西班牙《一般税法》涵盖的其他某些实体。

受益人、授权人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合格加密资产处置权的人也可能需要遵守报告规则。符合其他要求的受益所有人也在该框架内。

托管钱包与非托管钱包的区分

西班牙税务局根据加密资产或密钥的控制权是否由第三方或用户保留,区分了托管钱包和非托管钱包。钱包是否连接互联网并不是决定性因素。热钱包和冷钱包可以有不同的技术设置,但721表格的处理取决于私钥的控制权。

若纳税人控制这些密钥,则不需要第三方为其保管,因此在报告要求下,这种情况下持有的加密货币不计入721表格的余额。该指导意见意味着,当纳税人控制硬件钱包的私钥时,该钱包可以不受721表格的要求。

若热钱包保持自我保管状态,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西班牙在2023年已推出海外加密货币报告框架,首个申报期将于2024年开始。

721表格的报告要求

如加密新闻此前报道,721表格是为报告在外国平台上持有的合格虚拟货币而设,报告义务的门槛为50,000欧元。是否符合721表格的范围由两个条件决定:

  1. 虚拟货币必须由提供保护第三方私钥服务或维护、存储和转移虚拟货币的个人或实体持有。
  2. 保管人必须位于西班牙以外,或是没有相关常设机构的外国居民实体。

只有在满足第一个保管要求后,服务提供者的位置才变得相关。加密余额并不会因为区块链网络在国际上运营或钱包可以在西班牙以外访问而进入721表格的计算。

自我保管与外国第三方的影响

该区分在DGT咨询V0848 26中得到了进一步强调,该咨询涉及一位西班牙居民在2025年成立了一家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长期持有加密资产。纳税人是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成员,并已将加密货币从个人钱包转移至公司。

DGT考虑了外国公司权益和加密货币在西班牙海外资产报告规则下的处理。对于加密部分,税务机关审查了两种可能的保管安排。如果资产通过自我保管持有,且纳税人存储私钥,包括通过物理硬件设备,DGT表示这些持有将不受外国虚拟货币报告要求的约束。

无论设置是热钱包还是冷钱包,均适用相同的处理。如果相反,由外国第三方为纳税人保管私钥,则在满足报告的其他条件时,资产可能会纳入721表格。

欧盟的DAC8税务报告制度

排除在721表格之外并不意味着涉及自我保管钱包的活动不在任何加密报告框架之外。欧盟的DAC8税务报告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收集可报告用户和交易的信息。

在欧盟DAC8加密税务规则下,服务提供商可以在资产在受监管平台和外部地址之间转移时收集交易信息,包括自我保管钱包。在这种情况下,报告义务落在受框架覆盖的提供商身上,与西班牙的721表格对海外虚拟货币持有的测试是分开的。

西班牙税务局表示,通过纳税人自己的私钥控制的虚拟货币在计算海外加密申报所涵盖的余额时不包括在内。申报义务可能超出在12月31日仍持有合格资产的人。

纳税人在年度内曾是所有者、受益人或授权人,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处置权,但在年末之前失去该状态的,仍可能需要提供与其状态结束时相应的信息。

处于休眠状态的遗产在符合西班牙《一般税法》第35.4条所涵盖的实体时,可能需要报告,而继承人和遗赠人一旦明确或默示接受遗产后,便需遵守相关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