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加密货币交易隐匿和伪装犯罪收益的案件。被告人刘先生明知所涉及的资金为犯罪收益,仍协助转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件详情
2024年8月,刘先生将USDT(通常称为U币)出售给何先生,明知何先生手中的现金为犯罪收益,收取现金20万元。目前,涉案资金去向不明。经调查,刘先生转移的20万元系他人诈骗所得。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刘先生明知是犯罪收益,仍协助转移,其行为构成隐匿和伪装犯罪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4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
法官的警示
法官指出,隐匿和伪装犯罪收益案件的被告人表现出典型的逐利行为,并抱有侥幸心理。许多被告无法抵御短期高利润的诱惑而犯罪。
尽管打击电信诈骗的宣传活动日益加强,但大多数被告对涉案资产可能是诈骗收益有所意识。然而,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认为其隐匿和伪装行为难以被发现,甚至即使被发现后果也不严重,因此敢于挑战法律。
警惕异常交易
法官提醒大家警惕任何以加密货币为幌子的“异常交易”请求。不要被所谓的“手续费”、“价差”或其他微不足道的收益所诱惑,也不要轻信他人的承诺参与交易、转移或兑换来源不明的加密货币或资金。
明知是他人的犯罪收益却仍协助转换、转移或兑现,可能违反刑法,构成隐匿和伪装犯罪收益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