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前CTO对BonkDAO损失的看法
大卫·施瓦茨(David Schwartz)在评论BonkDAO遭受的2000万美元损失时指出,官方投票从去中心化组织的财政中提取资金并不免除参与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他详细解释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事件为何被归类为企业欺诈,以及在共享资产分配方面,“代码即法律”的概念为何不被国家法院认可。
BONK代币的损失
此前,BONK这个在Solana区块链上的迷因币的去中心化财政通过Realms平台的官方提案BIP #76损失了4.42万亿个代币。这并不是黑客攻击:没有智能合约被破坏,攻击者利用了系统内置的代币加权投票机制。
法律责任与企业欺诈
这一方案分几个步骤实施:施瓦茨驳斥了去中心化倡导者的主张,即该交易合法,仅仅因为它遵循了智能合约的规则。他解释说,这一先例被认定为企业欺诈,因为DAO未注册为法律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这自动使其结构在普通法下等同于普通合伙企业。
如果你我共同创业而没有任何特别的法律安排,即使我们同意你可以投票超过我,你也不能将共同资金转为个人资金。根据法律,你在投票共享资金时自动成为受托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参与者都承担连带责任,所有支持恶意提案的投票者都违反了对其他持有者的受托责任。
法院的评估与未来展望
施瓦茨还特别强调,法院只评估经济损失,法律中没有“迷因币例外”。目前,BonkDAO的代表已正式通知执法机构关于盗窃事件。项目团队与Solana基金会及中心化交易所合作,进行分析工作以追踪和阻止被提取的资产。
法律专家指出,这一先例标志着DeFi法律虚无主义时代的结束。在此案例中,区块链并未为攻击者提供保护,而是作为记录犯罪行为的透明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