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允许符合条件的加密货币信托在不失去税务身份的情况下进行资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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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IRS)更新安全港政策

美国国税局(IRS)最近更新了其安全港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信托和授予人信托在不影响其联邦所得税分类的情况下,对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数字资产进行质押。根据2026年10月6日发布的《收入程序2026-20》,该安全港适用于在无许可网络上持有数字资产的合格信托,这些网络使用权益证明来验证交易。

新程序的主要内容

该程序取代了2025年11月发布的《收入程序2025-31》,后者引入了原始框架。IRS表示,符合新程序所有要求的信托可以授权质押并质押其数字资产,同时继续符合《第301.7701-4(c)条款》下的投资信托和联邦所得税目的下的授予人信托的资格。

IRS特别指出,关于程序未明确涉及的联邦所得税问题,不应得出任何结论。

信托的资格与要求

资格仅限于根据适用州法律成立的信托安排,这些信托在满足安全港要求之前已经符合投资信托和授予人信托的资格。信托的权益必须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同时其质押披露必须通过有效的注册声明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

信托必须遵守其权益上市的交易所的规则,并保持所需的流动性风险政策。资产限制为现金和在无许可权益证明网络上运营的单一类型数字资产的单位。一个或多个保管人必须持有数字资产,且只能由这些保管人访问相关的私钥。

质押与流动性安排

IRS表示,尽管资产被质押,信托在联邦所得税目的上仍保留对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质押必须通过与一个或多个质押提供商合作的保管人进行。信托及其发起人与质押提供商之间必须保持无关关系,而合同及奖励在提供商与保管人之间的分配必须以公平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信托、发起人和保管人不得控制质押提供商的运营,超出指示何时质押或解除质押合格资产的范围。该程序将质押视为保护和保全信托财产的一种方式,当它有助于降低某一方或协调团体获得质押资产的多数控制权并进行可能损害其价值的交易时。

流动性与例外情况

合格信托通常必须使其数字资产可用于质押,但《收入程序2026-20》为流动性和某些操作需求创造了例外。当信托的受托人或发起人合理判断需要流动性储备以遵守交易所关于赎回的要求时,信托可以保持部分持有的资产未质押。

从储备中释放的资产必须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重新用于质押。当资产被出售以支付信托费用、现金分配或赎回时,允许临时未质押的持有。类似的处理适用于为创建信托权益而贡献的数字资产、分配给持有者的资产、用贡献的现金购买的资产或作为质押奖励收到的资产。

信托的实施与过渡期

现有信托从2023年10月6日起有六个月的时间来实施新要求。变更可以包括授权质押的信托协议修订、流程和程序的修订,或两者的结合。符合《收入程序2025-31》的信托可以在六个月的过渡期内继续依赖早期的安全港。

一旦过渡期结束,IRS将不再允许信托依赖2025年的程序。《收入程序2026-20》适用于2026年10月6日或之后结束的税务年度。

总结与警告

IRS警告不要将该指导扩展到其声明的范围之外。该程序并未确定质押收入是否与在美国进行贸易或商业有效连接,是否构成无关商业应税收入,或其他数字资产交易(如分叉和空投)在联邦所得税目的上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