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案例
根据东南网的报道,最近,中国福建的马尾法院裁定了一起因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2024年4月,名为崔的男子通过某平台联系了名为叶的男子,提议购买虚拟货币。在叶同意后,崔当天通过支付宝支付了18,000元。
交易细节及纠纷
叶以每单位7.6元的价格,将2368.42单位的虚拟货币卖给崔。随后,双方在虚拟货币购买上发生争议,崔向马尾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18,000元的不当得利。
法院的裁定
经过审理,马尾法院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在线虚拟货币并未与法定货币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且不能用于市场交易。
法院指出,公民对虚拟货币的投资与交易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违反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崔通过网络平台对虚拟货币的投资不在中国民法的调节与保护范围内,后果应由崔自行承担。
裁决结果及投资者提醒
崔要求叶返还的18,000元不当得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和第153条,原告崔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合法、合规且稳定的投资渠道,避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这是一种在法律红线边缘的“危险游戏”。